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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的秩序: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时间:2022-06-10 16:48,来源:白鲨在线

聂辉华   李靖
 
摘要:本文把现阶段的元宇宙理解为一种不完全契约的世界,并构建了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模型来分析元宇宙的秩序。我们根据互联互通的程度比较了四种模式:诸侯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大一统模式和区块链模式。主要结论是:第一,无论是考虑互联互通的投资,还是考虑社会总福利水平,区块链模式都优于联合国模式,后者又优于诸侯国模式;第二,相对于大企业,小企业更愿意在互联互通方面投资;第三,当互联互通的收益比较低时,两个企业组成一个小的元宇宙比三个企业组建一个大的元宇宙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本文的研究表明,目前应该鼓励元宇宙平台做大做强,加强互联互通,并争取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导权。
关键词:元宇宙;数字经济;互联互通;不完全契约




* 聂辉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教授;李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通讯作者及地址:聂辉华Email:niehuihua(at)vip.163.com。本文是聂辉华主持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研究》(18JZD048)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在写作阶段得到中国人民大学苗斌教授的建设性意见,在华东理工大学哈特合同研究中心报告时,得到Oliver Hart、蒋士诚、秦向东、王永钦等人的有益评论,特此感谢。

本文发表于《产业经济评论》,2022年第2期,引用请注明。



一、元宇宙是一个不完全契约
 
2021年可谓元宇宙(Metaverse)的元年。3月,游戏平台公司Roblox在纽约交易所上市,成为“元宇宙第一股”;4月,芯片公司英伟达(Nvidia)发布了元宇宙虚拟工作平台Omniverse;10月,社交媒体网站脸书(Facebook)宣布公司改名为Meta(元宇宙)。11月,软件巨头微软推出新的视频会议软件Mesh for Teams,以实现全息体验。中国企业同样跃跃欲试,以各种形式进入元宇宙领域。腾讯、阿里巴巴、百度、字节跳动、华为、中国电信等互联网公司或者对元宇宙平台(游戏)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准备开发相关产品。工商登记注册数据显示,至少有960家公司正在申请包含“元宇宙”名称的商标,申请总量接近6400条(天眼查数据研究院,2021)。

目前,并没有一个元宇宙的统一定义。一般认为,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提供沉浸式体验,以及数字孪生技术生成现实世界的镜像,通过区块链技术搭建经济体系,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经济系统、社交系统、身份系统上密切融合,并且允许每个用户进行内容生产和编辑。相对而言,定义元宇宙不是什么比较容易。元宇宙的最早研究者之一鲍尔认为,元宇宙不只是一种虚拟世界或VR(虚拟现实),也不只是一种数字经济或游戏,也不只是一种新的应用程序(App)或用户原创内容平台(UGC)(Ball,2020)。在他看来,元宇宙至少需要以下八种要素的支撑:硬件(比如AR、VR),网络,算力,虚拟平台,交换工具和标准,支付手段,内容、服务和资产,用户行为(包括消费、投资和决策)(Ball,2021)。简单地说,元宇宙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并且与现实世界实现互动的虚拟世界。乐观地说,元宇宙就是继PC(电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

本文认为,现阶段的元宇宙具有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的典型特征。因为目前的元宇宙,完全是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在很多方面缺乏基本的规则,甚至脱离了政府的监管。第一,在技术标准方面,缺乏互联互通的规则。互联网的本质是联通,因此不同平台开发的各个小元宇宙,必须能够联通才能发挥最大价值。由于元宇宙产业处于萌生初期,不同的元宇宙之间在硬件和软件的兼容标准、用户在不同平台的转换、系统内外的支付标准(例如代币或NTF)等涉及互联互通的重要事项上,都没有形成共识和国际标准,只能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而双边谈判又涉及对各方投资成本、权益的计算,但这些关键变量往往是可观察而不可证实的。例如,对于游戏平台来说,决定营业收入的用户日活量(DAU)是一个行业内企业都可以测度和证实的数字,但是它带来的收益却很难向外界证实,也无法转移。在这个意义上,用户日活量类似于企业经理人的在职消费、职业声誉、人力资本积累等私人收益,是一种不可证实、不可转移的变量(Hart and Holmstrom,2002)。第二,在内容方面,元宇宙里没有明确的道德和法律标准。目前,元宇宙的主要内容是各大平台(例如美国Roblox)提供的各种游戏。每个玩家都可以自己开发游戏,游戏规则由自己决定,而且游戏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开发者必须标新立异。在这种虚拟世界里,玩家可以为所欲为,包括打斗、杀人、组建军队和建立帝国。第三,在产权方面,存在很多模糊地带。不管是数字资产的确权,还是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目前都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此外,还有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侵权责任归属问题(类似自动驾驶撞人问题),也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第四,在国际监管方面,法律法规非常不完善。在现实世界的国际贸易方面,由于涉及各个国家不同法律体系、行政管理的差异和巨大的协调成本,这导致国际贸易契约通常是高度不完全的(Rodrik,2000)。在元宇宙里,除了内容的合规性,还涉及货币发行、税收、意识形态、恐怖主义等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的问题,并且由于数字技术可以更好地穿越国际贸易壁垒,这就导致元宇宙的国际监管更加不完善。既然元宇宙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那么各个国家之间会为了争夺虚拟世界的控制权或者国际互联网的主导权而竞争,这种国际博弈格局无疑会进一步加剧元宇宙在监管规则方面的不完善和政策不确定性。总而言之,如果把元宇宙内部和不同元宇宙之间的所有交易、协议和互动行为都看作是一种契约的话,那么这种契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不可预见的因素,难以描述的特征以及难以向第三方证实的变量。这种契约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契约(Hart,1995;Tirole,1999)。

在这样一个不完全契约的世界里,我们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是元宇宙的最优秩序?具体来说,如果每个企业都创办了小的元宇宙,那么不同的元宇宙之间以什么关系共存?它们之间如何互动?什么样的治理结构能够鼓励企业投资并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聚焦于元宇宙的关键问题——互联互通问题。我们假定,如果两个企业(小的元宇宙)能够实现互联互通,就意味着它们之间就技术标准、内容生产、产权和交易规则达成了一致意见。互联互通可以看作是一种介于一体化(integration)和非一体化(non-integration)之间的组织边界。

本文构造了一个不完全契约模型来研究元宇宙的秩序。我们聚焦于互联互通问题,并根据互联互通的程度比较了四种模式:诸侯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大一统模式和区块链模式。我们假设每个企业(小的元宇宙)可以做出两种投资:一种是企业专用性投资,它通过增强企业的特色带来收益;另一种是互联互通投资,它会增加企业的协调收益,但是会导致额外的成本(例如部分深度用户的使用时间下降)。因此,每个企业必须在专用性投资和互联互通投资之间权衡取舍。两种投资的成本和收益都是不可证实的,其投资激励依赖于特定模式。我们发现了如下结论:第一,无论是考虑互联互通的投资,还是考虑社会总福利水平,区块链模式都优于联合国模式,后者又优于诸侯国模式;第二,相对于大企业,小企业更愿意在互联互通方面投资;第三,当互联互通的收益比较低时,两个企业组成一个小的元宇宙比三个企业组建一个大的元宇宙能够带来更多的利润。

本文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现有文献提供了贡献。第一,本文丰富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经典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假定企业的边界由它所包含的物质资产所构成(Grossman and Hart,1986;Hart and Moore,1990)。本文从两个方面扩展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一是将不完全契约理论扩展到一个包含了数字资产的虚拟世界之中,并且发现在虚拟世界中(数字)资产所有权也是重要的,它同样会影响收益分配并进而影响投资激励。二是讨论了一种新的契约关系:互联互通,它既不是两个企业完全独立的非一体化状态,也不是两个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的状态。它有点类似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或者企业联盟(Bolton and Whinston,1993)。

第二,本文将企业理论和政治经济学文献结合起来。哈特认识到,在不完全契约下,权力是重要的,并且应该是企业理论的核心问题(Hart,1995)。但是,已有的企业理论在讨论企业的边界或内部组织设计时,主要讨论的权力是资产控制权(例如Rajan and Zingales,1998)。本文则将国家竞争引入企业的互联互通问题,除了讨论企业之间的协调问题(Hart and Holmstrom,2002),还讨论了企业及其背后的国家之间的联盟问题,从而将企业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结合起来。此外,尽管已有文献讨论了电信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问题(例如,Laffont et al.,1997;Armstrong,1998),但都是基于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而没有考虑不完全契约和国家之间的竞争。

第三,本文为元宇宙文献提供了数理模型。尽管元宇宙已经成为一种热门现象,但是关于元宇宙的学术文献还非常稀少。例如,吴桐和王龙(2021)认为,大型互联网平台构建的元宇宙存在三个缺陷,过于中心化、加剧数据垄断和金融渗透、难以解决互操作性问题(即形成各自封闭的小圈子),因此他们认为基于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完成数据的确权、定价和交易,应该是未来元宇宙的基本形态。吕鹏(2021)从人的发展视角,指出元宇宙既促进劳动时间的自由,又能促进劳动空间的自由,甚至使得人类有可能在虚拟世界实现永存。方凌智和沈煌南(2021)分析了元宇宙构建的技术基础和人文基础,以及技术、人文的交互促进作用。此外,他们还讨论了元宇宙实现的必然性和元宇宙对产业发展的作用。郑磊和郑扬洋(2021)讨论了元宇宙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虚拟数字商品的价格可能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在中高频交易场合仍很难投入使用,以及元宇宙带来的社会治理和监管难题。与上述文献不同,本文是第一篇构建了元宇宙数理模型的文章,并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讨论了元宇宙的治理模式问题。

本文剩余部分的结构是:第二节构建了一个不完全契约理论视角下的互联互通模型;第三节比较了四种元宇宙模式,得出了本文的主要命题或推论;第四节是结论和政策启示。

其余部分省略,请下载全文:
《元宇宙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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