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力 聂辉华 尹振东*
摘要:大部制改革是现阶段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何时应该实行大部制,何时应该实行小部制?如果实行大部制,谁来出任新的领导?本文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内回答了这些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当多个部门合并后由协调而增加的社会收益大于损失的部门利益时,应该实行大部制,反之应该实行小部制;如果实行大部制,合并后机构的领导权应该赋予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专用性较强的初始部门;当协调收益足够大时,由第三方出任大部制的领导是最佳的。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的组建案例支持了本文的主要观点。本文的研究将对中国的大部制改革提供一些新的启示。
关键词: 大部制 协调 部门利益 合并 领导权
JEL分类号:B15 D23 D92 H11
![]() |
大部制还是小部制 |
* 党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Email:dangli2008@163.com;聂辉华(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Email:niehuihua(at)263.net,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872;尹振东,山东大学经济学院,Email:yinzd86@163.com。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以及“改革研究小组”研讨会参与者的评论,聂辉华感谢来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央、地方和企业博弈”的资助。尹振东感谢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08CJY05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