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分成:分税制的契约与影响
吕冰洋1 聂辉华2*
( 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2)
[提 要]中国的分税制本质上是一个弹性的分成合同系统。这是因为,中国的分税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于剩余分配的各种子契约的组合,这些子契约可归为四种基本形式——代征合同、定额合同、分税合同和分成合同,并且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由此构成了一个富有弹性的分成合同系统。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个激励系统能够有效地减少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增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激励。但是以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激励机制会扭曲地方政府的努力水平,加剧重复建设和粗放型增长模式,并催生地方政府的二元财政和土地财政问题。将分税制由弹性分成合同转向分税合同是当下分税制改革困境的破解之道。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财政收支扩张与经济失衡之间的关系研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央、地方和企业博弈”。
[作者简介] 吕冰洋(1973-),男,山东威海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聂辉华(1978-),男,江西崇仁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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