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江西发生的这一事件,同一切贪污腐败案件一样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侵权者和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特权,剥夺人民(尤其是社会弱者和下层百姓)对于事件的知情权和约束力,实行一种“愚民政策”,以保护和扩大其非法的既得利益。
让我们来简单地分析一下这种“愚民政策”的理论逻辑。从根本上说,在权利和能力大致对等的情况下,社会各阶层(集团)所能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拥有的事件的信息资源。如果我们把社会各阶层看成是一个社会中为自身利益进行“博弈”(game)的“局中人”(player),那么很显然,谁对于事件拥有更多信息,谁就能在博弈中占据主导地位,就能利用信息资源优势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利益所得。就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农民和少数社会弱者从总体上讲文化水平、知识修养是相对较低的,他们从天然地被赋予这种身份开始就处于占有信息资源的劣势地位,而政府官员中的特权者和腐败分子则由于受教育较多和所处环境的交通、传播等技术便利而占据天然的优势地位。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和信息的不断膨胀,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将难以消除。
如果有一天,广大人民对于关涉自身权利的法律、政策和经济信息十分明了,必将更加主动地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并且设计出更加科学、严密的社会规则和制度安排来约束自己的“公仆”,那么侵权者和腐败分子何以存在?于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少数侵权者和腐败分子便利用手中的权利资源,采取种种手段来愚弄人民。例如,《奇》文中提到的“有关部门”强行收缴宣传中央政策法规的《手册》,还煞有其事地欺骗农民说那是宣传“x x功”的不法书籍;某些国企“蛀虫”利用工人们对于企业经营内幕和财务会计信息的不了解,瞒天过海地鲸吞国有资产;腐败分子利用人大代表对于官员个人品行、能力信息的缺乏,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结果反而升官……凡此种种,都建立在人民对于必要事件的信息的缺乏上,建立在愚民政策的恶性思维方式上。
更令人担忧的还有两个方面。一是侵权者和腐败分子利用已有的信息优势,将既得利益投资于对信息不对称和特权优势的再建和巩固,致使更多的不法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并且增加了整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制度成本,阻碍了历史的前行。二是为了共同的局部利益,侵权者和腐败分子利用优势达成“合谋”,共同构筑愚民政策的藩篱,则集团贪污的大量出现就不可避免了。
然而,人民终究是会觉悟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随着开放社会下现代交通、传媒技术的普及和扩散,以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人民获得必要事件信息的成本将逐渐下降,所能获取的信息资源将越来越多,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劣势将逐渐减少。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之流纵能一时一手遮天,终究还是被人民所洞察,结果身败名裂,这便是侵权者和腐败分子“愚民政策”的终极下场。
写作于200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