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博客 加入收藏联系信箱我要投稿
首页 聂辉华 我的作品 教学研究 聂辉华博客 出版物 视频 联系方式

“上海办证”与传媒造假

时间:2004-10-28 00:00,来源:白鲨在线

新华社《环球》系列之七

 

 

国庆前夕,一则关于上海市要求来沪三天以上人员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新闻,经过国内许多媒体的传播,引起群情激愤,一时沸沸扬扬。但是经过查证之后,却发现此事纯属“误会”。消息的源头是一家报纸,大量转载的媒体居然没有一家去证实此事。对于此次公共事件,上海有关部门当然难辞其咎,但是一些大众传媒犯下如此低级错误实在不应该。

由此,我联想到近年来大量的假新闻,比如“牛津天才少女吴杨事件”、“哈佛博士陈琳事件”,以及时而出现的各种有关“灵异现象”的报道。大众传媒作为公众的“喉舌”,应该怎样树立公信力?或者说,在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社会中,大众传媒应该承担怎样的公共责任?

 

首先,最低限度,媒体要说真话。就是说,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大众传媒不能把“无”说成“有”,不能把“假”说成“真”。计划经济是一种集权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分权经济,每个人都根据自己拥有的信息来自主决策。毫无疑义,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每个人所掌握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幸福、财富和未来。而大众传媒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传播各种信息,帮助人们尽可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程度,增进他们的福祉。这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媒体迅速崛起的社会背景。

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一些炮制假新闻的媒体辜负了公众赋予它们的神圣责任,滥用了公众的信任,也降低了自身的公信力。更让人遗憾的是,一些频频造假的媒体却没有因此而受到有效的惩罚,它们依然活跃在大众的视野中,这只能说是中国传媒产业尚未成熟的表现。

一个成熟的产业应当有一种优胜劣汰的功能。但是中国的传媒产业没有做到,这是值得业界和管理部门反思的。反过来说,这也说明我们的公众也许还不具备足够的理性,他们手中的“货币选票”并非总是发挥作用。但是无论如何,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必须有无数挑剔的“上帝”。

 

其次,媒体要善于发掘事实。仅仅做到“公众必须被告知”是不够的,有价值的信息通常是隐匿于海量冗余信息之中,媒体有责任、也有能力去发掘现实社会中值得关注的现象。它们要一手拿着“显微镜”,见微知著,去采掘社会生活中被老百姓忽略的有意义的事情;另一手拿着“望远镜”,描述老百姓看不清楚的长远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还有第三只手,这只手中拿着“放大镜”。任何一件默默无闻的“小事”,一经媒体报道就会变成备受瞩目的“大事”,这等于赋予了媒体一把双刃剑。大众传媒之所以能做到这些,不仅仅因为它们拥有专业的记者、编辑队伍,更重要的是它们依托于我们这个社会中丰富的专家网络和智慧资源。

在中国,媒体的声音经常与各种权威和政府联系在一起。通常媒体都能正确地使用这三只手,和各界一起推动中国走向一个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就是一个正面典型。

应当说,中国社会的进步绝对离不开媒体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有时甚至要付出代价。相反,如果媒体滥用公众信任,进行了错误的报道,就会放大事件本身的错误,或者给公众传递错误的信息,这种负面的“蝴蝶效应”会阻碍社会进步。“上海临时居住证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正因为媒体掌握着强大的力量,日益成为“政府的第四部门”,因此媒体应当格外珍惜自己的权力,要加强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再次,也是最高要求,媒体要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媒体要致力于报道有价值的事件,问题是什么才是“有价值的事件”?转型时期,道德失范,价值裂变,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套得到普遍认可的价值体系。这给大众传媒的定位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但也带来了空前的良机。一个社会中总是存在着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积极上进的价值观念,主流媒体应当致力于彰显这样的理念,而不是为了单纯的发行量而“负责报道一切”。

人们常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而记者、编辑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倡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应当是他们的基本职业道德。从来没有听说过像《时代》、《华尔街日报》和《商业周刊》这样的世界级主流媒体是靠花边新闻、有偿新闻和耸人听闻才有今天的辉煌。从一个长期的均衡点来看,价值最终将和利润重合,那些坚持主流价值观的媒体最终也将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转型时期的中国主流传媒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就要有足够的资本实力,而一旦与资本结合,又可能丧失基本的中立性。优秀的主流媒体正处于正确利用资本和为资本所用的狭小空间中,因此它们的生存基础实际上是非常非常脆弱的。为了能够早日出现中国自己的《时代》,我们呼吁社会应当给予大众传媒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发表于《环球》2004年第21期,原题为《大众传媒的公共责任》。转载请注明。新浪网全文转载(http://news.sina.com.cn/c/2004-10-29/11214746722.shtml)。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