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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威廉姆森(2)

时间:2007-07-16 00:00,来源:白鲨在线

——续1

 

《治理机制》(1996

这是威廉姆森自1985年之后的又一部著作[1],但是并没有太多新的东西。

1、威廉姆森1960年代在卡内基-梅隆大学的求学生涯实在令人羡慕!在那里,他奠定了TCE所需的经济学、组织理论(行为经济学)和法学的理论基础。同一时代,张五常也正在芝加哥大学和洛杉矶加州大学如鱼得水。

2、理论概述部分更详细地概述了相关人等的贡献。包括:巴纳德(1938)的权威、雇佣关系、非正式组织和节约化(economizing)倾向。西蒙的有限理性(1955)、微观分析、雇佣关系、科层(近似可分解性)、子目标追求。其他行为学派的事后理性(March1973)、资源依赖等。接下来,威廉姆森详细比较了TCE与早期行为学派的差别,这些内容与他在2002年的论文《经验微观经济学:另一个视角》的论述大多重复。

3、威廉姆森将生产成本和治理成本综合起来,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新古典综合交易成本模型(详见Riordan-Williamson1985)。

4、威廉姆森扩展了他在1979年论文中的关于家庭的想法,专门讨论了“家庭经济学”。

5、威廉姆森详细比较了TCE和代理理论在公司金融和公司治理上的异同。两者都认为董事会是一种内生的控制工具。差别在于:(1)基本分析单位不同,TCE从交易出发,交易费用概念包括事前和事后成本,而且主要是适应成本;代理理论从个体出发,代理成本属于事前成本,对于股民来说是可预见的。由此导致解决思路也不同:代理理论主张通过调整激励来减少成本,而TCE主张通过调整治理结构(企业、市场和混合形式)来减少交易费用。(2)代理理论忽略组织内部的冲突问题,TCE则将其作为中心话题。(3)代理理论主张强势的自然选择,而TCE主张弱势的自然选择。(4)代理理论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中立的契约联结点,而TCE则持有怀疑,甚至认为声誉也不一定能约束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6、第八章对比了再分配与无效率的政治学和经济学,这是以前的论著所没有的内容。实际上是TCE“可行性”的延伸。

7、第十章讨论了算计、信任等问题。威廉姆森主张将信任分为算计的信任、个人信任和制度信任三类。三类信任背后都有算计的痕迹。

8、第十三章将制度经济学应用于经济发展与改革,特别分析了俄罗斯和东亚的改革,提出了一个改革的初步进程方案。

9、威廉姆森在本书结束语里提到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认为TCENIE受到的主要排斥不是来自正统经济学,而是共同竞争的学科,比如演化经济学、法经济学等。他认为波斯纳基本上误解了TCE,他还总结了科斯的四个贡献。

10、在书末名词解释部分,威廉姆森列举了导致契约不完全的7个原因:(1)不能把未来所有突发事件都想到;(2)某些未来突发事件的细节模糊;(3)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性质达成一致;(4)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适应措施达成一致;(5)不能对未来突发事件的影响达成一致;(6)不能对已经采取的调节突发事件的措施是否与契约说明的措施达成一致;(7)第三方(如法庭)不能理解双方对突发事件采取的调节措施。

 

《治理制度》(1999

这是威廉姆森提交给美国经济学1998年年会的论文[2]。这篇论文与威廉姆森(1985)的差异在于以下几个地方。

1、根据Matthews1986)的演讲,认为NIE主要建基于两个命题:制度是重要的(institutions matter);制度易于分析(institutions are susceptible to analysis)。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区别就在于第二个命题。

2、认为NIE主要关注的制度有两类: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rules of the game)和治理制度(institutions of governance/play of the game)。在本文后面,威廉姆森又将制度环境等同于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而在一般均衡分析中(田国强),制度安排等同于威廉姆森意义上的治理制度,即具体的经济组织(市场、混合形式和科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既然威廉姆森引用了诺斯的定义,那我们就从诺斯那里着手。查到戴维斯和诺斯(1970年?)的著作《制度变迁和美国的经济增长》第二章[3],在“定义”部分,他们明确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它可能最接近于“制度”一词的最通常使用的含义了。“制度装置”(institutional device)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团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在安排结构的收入。

这样看来,制度环境是最抽象的,制度安排就接近于经济制度或者治理制度(治理方式/结构),而制度装置是制度安排的技术工具,范围最小。因此,威廉姆森将制度安排等同于制度环境是不合适的。

3、威廉姆森对治理下了一个详细的定义:治理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交易各方在含有潜在冲突性威胁的关系中建立起一种秩序,以便瓦解或者消除机会主义,从而实现各方的收益。这个翻译有点难,原文是“governance as the means by which order is accomplished in a relation in which potential conflict threatens to undo or upset opportunities to realize mutual gains”。产生冲突的原因是因为由于资产专用性导致的双边依赖(bilateral dependency)关系,再加上契约的不完全性(contractual incompleteness)。

4、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契约风险(contractual hazard),这些风险包括5类:(1)弱产权带来的风险(the hazards of weak property rights)(Teece1986);(2)度量多任务(Holmstrom-Milgrom1991)、过度搜寻(Barzel1982Kenney-Klein1983)、多委托人(Dixit1996)所带来的风险;(3)间歇性风险(intertemporal hazards)(我不知道什么具体意思);(4)由于制度环境的虚弱导致的风险(North-Weingast1989Levy-Spiller1994Weingast1995);(5)缺乏正直(probity)导致的风险(Wilson1989)。交易费用经济学(TCE)处理这些风险的方式包括:(1)所有的风险来自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2)风险的维度系统性地随交易的特性而改变;(3)事后治理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式;(4)应用差别性的安排(如特许权经营)。

5、威廉姆森最后强调了NIE的新的背景知识,包括行为经济学、认知人类学和演化心理学。

 

《新制度经济学:整理和展望》(2000a

这是一篇NIE的极好的综述(Williamson2000[4],详尽讨论了NIE在社会研究中的地位、NIE的思想观点和经验检验,并展望了NIE的未来。而且,这文章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下面简要概述。

1、评价。威廉姆森用“遗憾”(confession)、“坚持”(assertion)和“建议”(recommendation)来表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评价。再次提到新制度经济学区别于老制度经济学的两个命题(Matthews1986Arrow1987)。

2、社会分析的四个层次。这是本文的重点。威廉姆森将社会分析分为“社会嵌入”(embeddedness)、“制度环境”、“治理制度”和“资源配置”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嵌入。主要包括规范、习俗、习惯、传统和宗教等非正式的制度。社会嵌入的演化是自发的,也是最漫长的,以百年或千年计。嵌入主要属于社会理论(social theory),是经济史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研究的领域。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家来说,嵌入一般是被视为给定的。

第二层次:制度环境。主要包括宪政、法律和产权等正式的制度,也即博弈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注意,这里的制度环境与我们前面诺斯的定义不一样,前者被拆开为嵌入和制度环境。制度环境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设计的,比如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它的演化偶尔被突发事件(如战争)所打断。制度环境主要属于产权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property rights)和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的范畴。研究的目的是一阶的(first-order),即使制度环境正确。就产权经济学而言,单有制度环境是不够的,还必须深入了解具体的契约安排或者博弈本身(the play of the game),即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治理制度。即制度安排,包括市场、混合形式和科层三种经济制度,主要是契约关系的治理,特别是契约法(contract laws)的设计。用康芒斯的话说就是处理交易过程的冲突(conflict)、相关(mutuality)和秩序(order)。治理制度属于交易费用经济学(TCE)的领域,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定义不同性质的交易的维度;定义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为独特的交易匹配独特的治理结构;用数据检验命题是否可靠。TCE的工作最突出地表现在对纵向一体化的分析上。第三层次的研究目的是二阶的,即找到正确的治理结构。

第四层次:资源配置和雇佣关系。它主要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围,其特征是边际分析;也是代理理论(含完全契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其特征是强调契约关系的事前激励。研究目的是三阶的,即满足边际条件。

威廉姆森还尝试给出在四个层次之上的零层次,即思想机制和人类行为。它属于演化心理学和认知科学的领地。

写到这里,突然发掘国内许多学者对于中国改革政策的分析是多么缺乏深度和多么狭隘!也许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中国的改革该从哪里该起。

3、思想观点。威廉姆森着重整理了NIE领域阿罗、哈耶克、缪尔达尔、西蒙、科斯和诺斯等六位诺奖得主等人的思想。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关于人类行为的研究,主要是有限理性(不完全契约)、机会主义和有意识的预见能力的研究。

2)关于可行性(feasibility)的研究,即任何可行的组织形式和政策都不是无成本的、无缺陷的。

3)企业和官僚组织(bureaus)。主要是TCE的分析,勾勒了伴随交易复杂性演变带来的契约性质的演变:现货市场——不完全长期契约(混合形式)——企业——官僚组织。促成演变的维度是适应能力、激励强度、行政控制和契约法程序等4个变量(Williamson1991)。威廉姆森指出,官僚组织是最后诉诸的组织形式,它比其他治理结构有着更低能的激励、更多的管制和更多的工作安全度。TCE关于治理结构的演变不仅适于分析中间产品,也适于分析最终产品。

4)可操作化(operationalization)。威廉姆森认为NIE要努力从非正式形式发展到预先正式形式(preformal)、半正式形式,最后到完全的正式形式,即要模型化。

5)理论进展。威廉姆森认为,NIE的模型化是必要的,只是在形式化过程中付出了代价,失去了有价值的原创思想。威廉姆森特意对比了TCE模型和GHM模型。他认为,两者关于不完全契约的分析框架都是建立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假设上。从这点上看,两者是相同的。

但是还有大部分的不同:最大的差异是TCE把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事后不适应(maladaptation)看作是主要的无效率的来源,而GHM通过信息对称和再谈判无成本这两个假设将事后无效率蒸发了,只剩下事前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这一个原因。其次,两者在经验检验上差别很大,TCE有着成功的经验检验,而GHM很少有经验支持(也许是因为事前的激励不足是看不见的)。具体地可以概括为三点:(i)在企业AB的合并模型中,GHM仍然保留了企业的高能激励,没有考虑官僚成本(但是考虑了资产类型,以及谁并购谁);(ii)在TCE中,总共有5个指标(加上“非正式组织”)来度量现货市场、不完全长期契约等多种治理结构,而GHM完全没有考虑激励强度、行政控制(包括审计、会计、费用分摊和转移定价)和非正式组织等三个维度。(iii)从应用范围上看,TCE应用于市场、科层和混合形式等多种治理结构,而GHM则窄得多。

6)经验证据。涉及TCE的经验研究超过500份,分布于多个国家。威廉姆森列举了最近的一些经验研究的综述。(此处从略)

接着,威廉姆森以俄罗斯改革为例,说明了NIE不是灵丹妙药,对于如何改革需要三思。他认为以Boycko-Shleifer-Vishny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只关注到私有化问题,而忽略了俄罗斯的制度环境问题。如果缺乏有效的保障产权的制度环境,即便进行了快速的私有化也未必起作用。产权不是万能钥匙(all-purpose solution)。比如自然垄断行业的特许经营权拍卖,就不仅应该关注事前的激励,更要关注事后的适应问题,因此私有化并不见得就更好。这些发人深省的话,对于中国改革不啻于振聋发聩!

最后,威廉姆森谈到,NIE内部既有竞争,也有互补,在人类行为、官僚成本、私人秩序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他乐观地认为NIE前途无限。

 

《作为治理结构的企业理论:从选择到契约》(2002a

这是威廉姆森(2002[5]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主要是企业理论)的一个综述,大部分内容与前面那些文献相同,只是用契约思路将内容重新整理了。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认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正统学说都是选择科学(the sciences of choice),这阻碍了人们对于复杂的制度(或组织)的理解,应该转而用契约科学(the sciences of contract)来分析制度特别是企业理论。

在本文中,制度被等同于组织(organization),它说起来容易证明起来困难,这是构成NIE久被忽视的原因之一。早期的“行为企业理论”(a behavioral theory of the firm——CyertMarch1963)曾对组织做过一些探讨,后来的行为经济学算是对前者的迟滞的反应。

1、威廉姆森再度对经济学分类,本文中将经济学分为“选择科学”和“契约科学”两类。[6] 前者主要指占据正统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后者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强调“公共秩序”(public ordering)的宪政经济学,它关注博弈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以及强调私人秩序(private ordering)的激励组合学派(机制设计、代理和产权理论)和治理学派(TCE),后者关注博弈本身(the play of the game)。

2、从契约的视角分析组织理论(organization theory)给经济学带来的8个经验。(1)对人类行为的认知(有限理性等概念)。此处,威廉姆森凝练地给出了从不完全契约到治理结构的逻辑链。(2)行为会产生对称性的反应,有预料到的结果,也有预料不到的结果。(3)不同的治理模式具有不同的特性(4个维度)。(4)许多交易行为都可以进行微观分析,用资产专用性、失调(相当于“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度量。(5)协调适应(cooperative adaptation)和自发适应、科层和市场同样重要。(6)资产专用性给契约关系带来根本性转变。(7)选择性干预是不可能的。(8)不同的契约法(contract laws)的统治(regime)方式对应于不同类型的契约,法规契约(contract as legal rules)、框架契约(contract as framework)、自制契约法(forbearance contract law)分别对应于市场、混合形式、科层三种治理结构。最后一点在以前的文章中不曾如此详细提及。

[1] Williamson, 1996, The Mechanism of Governance, New York: Oxford Univ. Press.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中文版。

[2] Williamson, 1998, “The institutions of governance”, AER papers and proceedings, 88(2): 75-84.

[3] 转引自《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270271页,中文版没有注明详细出处。

[4] Williamson, 2000,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aking stock, looking ahead”, JEL, XXXVIII: 595-613.

[5] Williamson, 2002, “The theory of the firm as governance structure: from choice to contract”, JEP, 16(3): 171-195.

[6] 根据后面的文献,这个分类法受启发于布坎南(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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