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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威廉姆森(1)

时间:2007-07-16 00:00,来源:白鲨在线

制度经济学读书笔记之九

TCE2

 

在了解了威廉姆森的鸿篇巨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985)之后,我们现在将威廉姆森在此之前和之后的论著与之对比,以便探索威廉姆森思想的演变。以某本标志性的著作为分水岭来洞察个人思想或理论的变化,我相信这种方法值得一试。

 

《科层控制和最优企业规模》(1967

这是威廉姆森(1967)很早发表在权威刊物上的论文[1]。威廉姆森认为,有限理性导致的控制性损失(control loss)是决定企业规模的因素。控制性损失包括2个方面:信息损失,即随着科层的增加,信息自下而上传递过程中会发生损失;指令质量的损失,即管理者不可能获得全部信息,因此只能靠牺牲一些细节来获取额外信息,这会导致信息质量的损失。但是,威廉姆森在1985年《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35页)中又否定了自己的这个想法。因为只要存在选择性干预(selective intervention),控制性损失就不足以限制企业规模。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企业不能进行选择性干预。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第六章的内容。

 

《生产的纵向一体化》(1971

这应该是威廉姆森从交易费用视角研究不完全契约的最早文献[2],或者说是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处女作。问题从企业的一体化开始。本文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观点:企业能够取代市场,不仅仅是因为存在一些“技术经济”(technological economies),也不是因为存在静态的交易费用优势,而是因为企业具有超越市场的潜在协调能力(coordinating potential),即企业在激励和控制方面能够有效克服“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

1、企业作为替代市场的内部组织的最显著优点,是控制手段更多,也更有作用(威廉姆森,1970)。其次,一旦发生冲突,以命令形式解决冲突比无休止的讨价还价(haggling)成本更低。再次,由于组织内部的长期共处,企业具有“沟通经济”(economies of communication)或者“信息经济”(informational economies[3]

2、接着威廉姆森考察了“市场失灵”的表现,即市场在哪些方面导致交易费用高于企业。(1)在静态下,企业并不存在交易费用的优势。(2)但是,一旦涉及契约的不完全性(contractual completeness),情况就发生了改变。由于签署一个详尽的契约,并且规定企业的生产函数和保证执行的成本是高昂的,更严重的是根本不可能预测未来,因此要保证适应性的(adaptive)和连续性的(sequential)缔约,永久性契约是不合适的。考虑到专用性生产的优势[4],短期契约也是不合适的。既然永久性契约和连续短期契约都有问题,那么就应该考虑纵向一体化了。一体化具有协调和保证适应性、连续性决策程序的优势,从而有效缓解契约不完全带来的困难。这里,威廉姆森已经具有了“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的思想,即比较了长期契约、定期续签的短期契约和内部组织三种缔约方式。(3)由于事前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契约不完全性,会带来战略失误的风险。而一体化在降低由于成本加成带来的道德风险、追究责任(imputation)和实现可变组合(variable proportions)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4)价格歧视和进入壁垒不是单纯的反竞争举措,考虑到相关费用时,企业可能会实行一体化并采取上述策略行为。

3、威廉姆森指出了一体化的其他优势:(1)信息优势,包括信息冲撞(information impactedness)、观察经济(observational economies)和预期集中(convergence of expectations)。(2)制度适应,包括减少产权界定的谈判费用,更好地防范信誉差带来的风险。

写到这里,终于理解了哈特(1995)对威廉姆森(1971)的批评了。毕竟,威廉姆森在本文中片面地强调了企业作为内部组织的优势,而忽略了对官僚成本的考察——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新古典的陷阱:为什么不将所有的企业合并为一家呢?而且,威廉姆森认为一体化后几乎不存在谈判费用,这个假设显然过强。相比之下,哈特的GHM模型假定一体化不改变谈判过程但是改变谈判力的假设更具现实性。

 

《交易费用经济学》(1979

在这篇具有经典意义的文章[5]中,威廉姆森(1979)首次()提出了“资产专用性”和“治理结构”的概念,并初步刻画了契约类型与治理结构之间的匹配关系。本文内容绝大部分被收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第三章,因此不再讨论重复的地方,而只将一些思考记下。

1Gibbons等(2002)提出的“关系契约”(relational contract)对应于威廉姆森意义上的新古典契约,或者关系契约中的双边治理。

2、威廉姆森在本文中初步列举了契约不完全的三个因素:不可预见、适应能力和争端。基本上相当于Hart1995)提炼的前2个因素。但现在仍没有确定的把握,判断“第三方不可证实”到底是谁最先概括出来的[6]。按照威廉姆森的意思,新古典契约和关系契约都属于不完全契约。

3、不确定性不会影响古典契约,但是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大会使新古典契约向关系契约转化,会使混合治理形式无法生存。

4、本文另一个重大贡献是,从类型上刻画了交易费用,并给出了新的度量指标,为交易费用的可操作化做了铺垫。将本文和前文结合起来,可以理解为进一步解释了企业作为内部组织究竟是如何节约交易费用的。

 

《现代公司:起源、演化与特性》(1981

这篇文章(Williamson1981[7]绝大多数内容被收录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绪论”(TCE的学术营养)和第十一章“现代公司”中,但是关于组织设计的三大原则没有收入。

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同的是,在谈及学术营养时,除了涉及新古典企业理论、价格理论(芝加哥学派)、组织理论外(没有谈及法学),还提到了公共政策专家关于垄断的理解。结合《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现在可以初步认为,TCE学派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产权理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是不同的。对于TCE而言,有限理性(西蒙,1957)就是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ing)的充分条件,当然这种“不完全契约”是完全可以执行的契约。只有再加上机会主义(奈特,1921),此时契约才是哈特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但是,看上去“资产专用性”在形成契约的不完全性方面不是充分条件。因此是“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契约不完全”。对于产权理论而言,“充分理性”[8]加上特定的“交易费用”是契约不完全的充分条件。这里的“交易费用”包括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造成的敲竹杠问题,因此是“充分理性+机会主义=契约不完全”。

威廉姆森在谈到市场在生产成本方面的三个(绝对)优势(规模经济、风险分摊经济和范围经济)时,我突然明白了为什么TCE忽略生产成本而重视交易费用的原因了。除了“成本论”或“技术论”必须回答三个质疑[9]外,还有这样一个反推命题:既然市场在生产成本方面具有如此多优势,为什么一些交易还是在科层(企业)里发生?那么一定是交易费用有问题。所以,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才能解释科斯之谜:“为什么在一个专业化经济中会存在企业”?绕了一圈,终于理解了科斯这一发问的要义。

威廉姆森在该文中谈到了组织设计的三大原则:资产专用性原则、外部性原则和科层分解原则。

资产专用性原则即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市场组织的交易就越是少。外部性原则是说,需求给制造商带来的外部性越强,那么市场组织的交易就越是少。

有意思的是科层分解原则,即“为了在组织的各个部分之间实现有效的相对独立(quasi-independence),内部组织的设计要按照这样的方式,即高频率的经营活动和低频率的战略规划活动要清晰地区分,并且激励要在各个部分内部和部分之间匹配以便使局部效果和总体效果都得到改进”。我的理解是,在组织内部的分工中,高层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活动,而底层主要负责经营性活动。如果考虑到科层较多,那么是否有可能在经营活动中引入市场的高能激励呢?我想是可以的。除了我们已经观察到的海尔案例,广泛存在的销售人员拿提成现象不就是高能激励吗?看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引入市场的高能激励。而这正是威廉姆森(1985)在第七章里极力反对的。无论如何,我们下一步将尝试这个工作[10]

 

《经济组织的逻辑》(1988

这篇文章[11]纯为应景之作,并无多少新内容。

1、文章比较了产权理论(激励方法)和TCE(程序方法)。在谈到一体化和非一体化的区别时具体指出了三点:并购后一方资产将消失;并购方对会计、审计、转移定价和费用分摊方面有操纵优势;并购方具有事后的策略性控制权。威廉姆森还将两者列表作了对比(85页)。认为,企业和市场的权衡取舍即官僚主义费用和比较适应能力之间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威廉姆森强调了并购方“承诺”的不可信,为什么不采取非合作博弈的思路呢?这与企业的协调性适应优势是否存在冲突呢?如果是非合作博弈,那么谁来“协调”?这必然存在激励损失的问题,哈特从这个角度切入,我以为是对的。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将事前激励与事后协调结合起来。

2、有趣的是,在文章的脚注5,威廉姆森暴露了科斯与他的分歧。科斯不认为资产专用性是一个关键的概念,认为通用公司并购费雪车身公司是一个特例。这一争论在2000年的《法经济学杂志》上达到了一个高潮。

3、威廉姆森在脚注8还提到了他与克莱因等(1978)的差异,认为后者只是进行静态分析,而他强调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伴随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变化而出现的三种组织形式的变化。

 

《比较经济制度》(1991

在威廉姆森(1991[12]中,他从三个方面扩展了自己的思想,一是从合同法(contract law[13]、适应能力(adaptability)、协调机制(coordinating mechanism)和控制机制(control mechanism)四个维度更详细地刻画了市场、混合形式(hybrid[14]和科层之间的特征,二是将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和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或三种治理方式结合起来作比较静态分析,三是特别考察了混合形式。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刻画治理方式,相对于从合同类型的角度(Williamson1985)来说,更加坚定了其法学基础。威廉姆森认为,市场的支持性法律是古典合同法(classical contract law),它适用于自发的、匿名的、即时的、标准的交易。混合形式的支持性法律则是新古典合同法(neoclassical contract law)。而科层则对应于“自制合同法”(forbearance contact law),法庭通常不干预组织内部的技术性事务。

威廉姆森又将适应区分为市场自治型适应(adaptation A)和内部组织协调型适应(adaptation C)。由于支持性合同法、信息、时间、非正式组织和多种激励工具等原因,使得科层在协调型适应能力方面超过混合形式。

综合考虑到合同法诉讼程序的效能、激励强度(incentive intensity)、适应能力(C)和行政控制能力,再加上官僚成本,我们可以将三种治理方式的特征描绘于下图(图形无法显示)。      

威廉姆森还提到了6种资产专用性,除了原有的地点、物质资产、人力资产、专项用途之外,又增加了商标资本(brand name capital)(Klein and Leffler1981)和临时专用性(地点专用性的一种)。

在考虑制度环境对治理方式的影响时,威廉姆森用产权、合同法、声誉效应和不确定性4个参数的“改善与否”度量。他认为,产权的安全度越高,即国家越是可置信承诺以及商业机密越是容易保存,则专用性投资越多,自然科层就越是相对于其他治理方式更优越。合同法的诉讼效率越高,中间组织形式将占优。企业间声誉越好,混合形式越多;企业内声誉越好,管理型机会主义(managerial opportunism)越少,科层越多。但是威廉姆森没有指出两种声誉同时更好时的组织形式变化。不确定性增强时,混合形式无法生存,但市场和科层将增加,这弥补了威廉姆森(1985)关于不确定性与中间组织形式之间关系的模糊说明。



[1] Williamson, Oliver E., 1967, “Hierarchical Control and Optimum Firm Siz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5(2): 123-138.1963年博士毕业时,威廉姆森在《经济学季刊》(QJE)上发表了《作为进入壁垒的销售成本》。

[2] Williamson, 1971, “The Vertical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Market Failure Considera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1(2): 112-23

[3] 这与后人提出的“信息专用性”(Alchian and Woodward1998)和“相互依赖性”(Zingales2000)有关。

[4] 这里,威廉姆森还没有明确提出“资产专用性”概念,这一概念可能是在1975年的著作中提出来的,我还没有找到那本《市场与科层》。

[5] Williamson, 1979, “Transaction-Cost Economics: 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ual Rela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XXII, No.2: 233-261.

[6] 至少,克莱因(1980)已经明确提出了这点。

[7] Williamson, 1981, “The modern: origins, evolution, attributes”, JEL, XIX, 1537-1568.

[8] Kreps1999)和Williamson2000)称之为“有选择的(selective)有限理性”。

[9] 三个质疑是:1、是否存在绝对不可分离的技术? 2、是否存在绝对垄断的技术?3、是否存在与某种技术对应的唯一组织形式?

[10] 我们已经做了初步的工作,见李海舰、聂辉华(2004,《中国工业经济》)。

[11] 《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中文版,第65页。

[12] Williamson, 1991, “Compa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e analysis of discrete structural alternative”,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36: 269-96.

[13] 这方面的思想营养主要源于Macneil

[14] 包括质押、仲裁、“接受还是支付”的采购条款、搭售、互惠和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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